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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9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28
发文机关长子县财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3-2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策性基金;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九)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 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完善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