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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91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8-19
发文机关长子县财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财政局2026年度全县代理记账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8-19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6年度全县代理记账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市场主体:

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生态,防范行业风险,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6〕14号)《长治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长财会〔2026〕6号)及《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县市场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划分清单的通知》(晋财会〔2026〕14号)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全县代理记账行业专业检查与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的市场主体。

(二)检查时间:2026年8月24日开始

县财政局组建检查组,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通过调阅资料、核对资质、问询谈话、排查隐患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名单及准备材料附后。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治理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代理记账许可,擅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对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的字样机构逐一开展排查,督促未取得许可的机构限期补办许可或变更经营范围,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置。

如有上述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

重点治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中作出虚假承诺、实际经营条件不符合承诺的行为。督促相关机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如有上述行为,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治理“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

治理代理记账机构经营期间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或超出能力承接业务的行为重点为开票规模与经营能力严重不匹配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上述行为,我局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提示提醒、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拒不改正的,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安全生产与内部管理

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与完好情况;

2.会计数据与客户信息安全、财务软件合规、数据备份与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设置、人员资质、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规范化情况。对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保障代理记账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五)其他重点事项

1.年度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是否及时准确;

2.会计核算、凭证管理、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3.涉税服务、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4.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泄露商业秘密、协助委托人造假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严格落实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二)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坚守执业底线,杜绝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超能力执业、违规涉税等行为。

(三)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与信息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四)积极配合检查,杜绝敷衍应付。对不配合检查、隐瞒实情、逾期不改、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协同监管,形成治理合力。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结果互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县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代理记账机构现场检查需准备材料清单

一、机构资质、备案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许可的机构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实际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核对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3. 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年度备案回执、信息变更备案材料(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人员变动等变更资料)。

4. 告知承诺取得资格的机构,留存当初告知承诺书、申请全套资料

5. 工商变更登记全套档案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相关资料

1. 全部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2.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证明专职从业身份。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从业年限证明,不得在多家机构兼职的佐证材料

4. 全体从业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截图、会计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当年及上一年度)。

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纸质加盖公章)

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账务处理流程、业务复核制度)

2.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资料交接签收制度

3. 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

4. 合同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5. 本机构自身财务管理制度

四、业务执业资料

1. 全部客户台账(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起止时间、收费情况)。

2.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随机抽取部分客户全套合同原件备查),合同要素完整,双方签字盖章齐全。

3. 财务软件相关:软件名称版本,软件使用情况说明,电子账套备份情况。

4. 代账业务资料交接签收台账(客户原始资料接收、归还记录)。

5. 抽查客户会计档案: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纸质或电子),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客户调阅。

6. 本机构自身账簿、凭证、财务报表。

五、档案管理资料

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借阅登记台账、档案移交清册。

2. 电子会计档案备份记录、数据安全管理记录。

六、安全生产备查材料

1.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记录。

2. 客户财务数据、商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台账;数据备份、防泄露管控措施。

3. 办公用电安全隐患自查记录。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如有隐患,附整改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