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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3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
2、负责签到、纪律、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创城、信访、综治、志愿服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疫情防控、对外合作与交流、档案管理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下乡及会议派遣等工作;
5、负责管理公务用车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6、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效能建设和政务接待等工作;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妇联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安排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11、负责机关后勤物资的供应、卫生、保卫及机关相关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作;
12、负责公共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办公设施的改造、维修、维护等工作;
13、负责救灾物资库的管理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1、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情况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一)综合组
1、负责起草全县安委会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稿,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组织履行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3、负责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统筹协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促分管专委会领导部署安排当月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安排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向县安委会报送重要会议、领导重要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
5、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类执法比武活动;
6、负责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河长制等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查组
1、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及13个乡(镇)(服务中心)的季度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各项资料;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3、每月对一个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其监管企业进行督查巡查。督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整改机制,全面掌握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建立隐患台账。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上报的隐患排查及整改质量进行研判,对于隐患整改情况将定期进行督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通报政府分管领导;
4、严格履行警示、提醒、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交办函、提示函、督办函、警示函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整改隐患及不按要求报送的部门将予以警示和提醒,对于一般隐患进行督办,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如经过警示和提醒后仍拒不报送或无理由延迟报送,将进行黄牌警示,收到黄牌警示函的违规部门向安委会主要领导专报;
5、采用“四不两直”实地检查、匿名调查等方式,定期对企业及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暗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月督导暗访企业不少于4家,并将督导暗访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四、煤矿安全综合监督股
(一)煤监一组
1、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2、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煤矿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重大隐患、事故约谈制度;
5、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防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
7、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瓦斯超限的处理工作;
8、负责煤矿“逢查必考”系统管理工作。
(二)煤监二组
1、负责煤矿标准化建设提升、申报、备案等工作;
2、负责指导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3、负责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及采掘接续工作;
4、负责煤矿防治水、雨季三防、图纸交换等工作;
5、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2、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
1、拟定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2、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3、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4、组织编制长子县灾害救助专项预案。组织编制长子县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5、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洗储煤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洗煤企业、配煤和型煤加工企业及填矸造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对直接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2、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企业搞好内部“三级”教育培训。
九、规划财务与内审股
1、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
2、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核算工作。
十、驻矿安检员管理股
1、负责对全县驻矿安监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负责制定驻矿安监员的招聘计划及资格初审;
3、负责监督检查驻矿安监员的日常工作情况;
4、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5、按规定对包矿巡查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6、负责对全县煤矿“六长”建立管理档案,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入井情况监督工作;
7、负责综合、指导、统筹、管理全县6座地方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县属监管煤矿风险预警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管煤矿橙色风险预警及解除管理工作;
8、煤矿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负责监管煤矿红色和橙色风险识别、研判、报告和黄色风险预警、解除工作。
十一、法规宣教股
1、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
3、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统筹应急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5、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
6、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
7、负责执法资格证件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执法文书编号及典型案例相关工作;
10、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11、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扫黑除恶、禁毒、营商环境等工作;
1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执法股
1、依法对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负责行政处罚中调查、决定和执行等职能;
2、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量化考评,对煤矿、危化、洗储煤、冶金工贸等执法科室及执法人员在执法力度、执法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比,并每月进行排名公示;
3、监督检查各执法科室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4、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6、负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
十三、工会
1、负责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好工会工作;
2、负责协助局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应急管理行业建设的各类活动;
3、负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局领导和职工间的桥梁作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4、负责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5、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工作;
6、负责做好工会经费和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负责人:韩剑
办公地址:长子县漳源中路12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8322349
邮政编码:046600
电子邮箱:zz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