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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316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 发布日期:2024-02-23 |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
根据长治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防灾减灾专项经费的通知》(长财建一〔2024〕11号)精神,经研究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序号 |
乡镇|中心 |
金额(单位:万元) |
1 |
丹朱镇 |
2 |
2 |
鲍店镇 |
2 |
3 |
色头镇 |
2 |
4 |
慈林镇 |
2 |
5 |
南漳镇 |
1 |
6 |
宋村镇 |
2 |
7 |
石哲镇 |
1.5 |
8 |
大堡头镇 |
2 |
9 |
南陈镇 |
1 |
10 |
碾张乡 |
1 |
11 |
常张乡 |
1.5 |
12 |
横水林区 |
1 |
13 |
王峪中心 |
1 |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下发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第六条规定进行使用: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
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信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二)需复制资金使用的凭证、凭据交至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科。
(三)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救灾补贴资金,不得改变救灾补贴资金用途。
三、联系人
应急管理局:牛路超 电话:18734497946
应急管理局:李 翔 电话:19510277517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