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1316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2-23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 发布日期2024-0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

根据长治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防灾减灾专项经费的通知》(长财建一〔2024〕11号)精神,经研究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1

丹朱镇

2

2

鲍店镇

2

3

色头镇

2

4

慈林镇

2

5

南漳镇

1

6

宋村镇

2

7

石哲镇

1.5

8

大堡头镇

2

9

南陈镇

1

10

碾张乡

1

11

常张乡

1.5

12

横水林区

1

13

王峪中心

1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下发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第六条规定进行使用: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

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信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二)需复制资金使用的凭证、凭据交至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科。

(三)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救灾补贴资金,不得改变救灾补贴资金用途。

三、联系人

应急管理局:牛路超  电话:18734497946

应急管理局:李    电话:19510277517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