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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180 | |
发文字号:长子应急发〔2021〕17号 | 发文时间:2021-02-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1-02-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
为扎实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一〔2020〕274号)文件精神和长治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收到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冬春救助)384万元,我县安排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5万元,共计399万元,用于解决我县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经与财政局沟通,并参考兄弟县市救助物资发放原则和程序,特采购棉被10000条、毛毯10000条、面粉10000袋,以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各乡镇(管理中心)2020年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及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等,经研究下拨给你乡镇(管理中心)以下冬春生活救助物资(附件1),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物资使用范围
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灾物资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二、救助物资的发放程序
(一)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1、受灾户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2、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并无异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对村(居)委会上报的需救助户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附乡镇(管理中心)冬春救助物资发放方案、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申请审核表(附件2)、村民主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张榜公示照片、乡镇政府审核情况等原件装订成册);4、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管理中心)上报的需救助户名单审批后准予发放。
(二)救助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为困难户分三个标准发放:
一类家庭每户毛毯(1条)、棉被(1条)、白面(1袋);二类家庭每户棉被(1条)、白面(1袋);
三类家庭每户毛毯(1条)。
登记建档。各乡镇(管理中心)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材料要存档备查5年以上。
公告公示。各乡镇(管理中心)、村(居)民委员会要向社会公开救灾物资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管理中心)要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告公示进行监督,救助物资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物资种类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
县级举报联系电话:0355-8322349
发放到户。各乡镇(管理中心)收到救助物资后,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将救助物资发放到户。救助物资要在2月11日前发放到户。发放完毕后,各乡镇(管理中心)将救助物资领取花名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需提供证明材料
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管理中心)要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及时认真制定本乡镇(管理中心)冬春救助物资发放方案,要严格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发放程序,坚持专物专用原则,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
五、监督管理
对于冬春救助物资,各乡镇(管理中心)要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建立健全物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救助审批手续,确保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救助物资,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同时县应急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在发放救助物资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