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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5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1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3-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结合近期文化广场、府前广场举办文艺展演、元宵灯展等大型活动实际,以及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集中燃放点位,严格落实禁放管控
按照《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时调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要求,自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取消文化广场、府前广场2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原定于上述区域的燃放活动一律停止,相关责任单位需立即完成场地管控准备,配合大型活动安保、秩序维护工作。同步启用新建小学选址处空旷区域作为全县临时集中燃放点(具体范围:凌云路长子二中以东、三八路档案馆以西、庆丰村最南一排房往南50米、鹿谷西街以北)。
要严格执行建成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禁放要求,严禁燃放二踢脚、窜天猴等高空、高速、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协同管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辖区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巡查管控,落实集中燃放点日常管理,及时处置辖区内燃放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各职能部门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队、市监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燃放区域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开展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三、严格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数据报送工作
按照《长治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已发送至工作群)填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公安、消防、环保、住建、文旅、林业等重点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于每日上午11:30前完成当日督查数据统计报送,若当日未开展相关检查工作,需按要求零数据报送;前日下午产生的督查工作数据,可统一纳入次日上午的报送数据中汇总上报。各乡镇、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报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报送任务。
四、深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宣传栏、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主动抵制违规燃放行为,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安全管控的良好氛围。
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