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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025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2-04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2-0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长治市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推进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现将《长子县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长子县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长治市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及《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同时,县安委办可对涉及到跨乡镇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3.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4.对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属地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二、提醒、提示、督办机制

(一)安全生产提醒、提示、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县安委办向对象下发提醒、提示、督办函:

1.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实际落实有差距、进展缓慢的。

2.未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3.未按时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的,以及不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种工作方案、措施、总结、周报表等资料的。

4.有关行业领域或辖区内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或省内外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事件,需有关单位引起重视和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的。

5.对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隐患不整改、假整改或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

6.恶劣天气变化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

(三)收到提醒函、提示函或督办函的单位,应当落实有关事项,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工作调度机制

(一)调度组织。根据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县安委办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开展一次调度。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及时跟踪工作动态。

(二)调度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任务推进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风险研判和工作措施等情况。

(三)调度方式。书面调度:定期书面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汇总收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文件汇编;会议调度:通过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通报近期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各领域工作。

四、督导检查机制

(一)县安委办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监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具体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及事故多发频发期间,由县安委办组织安排督导检查。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或上级指示要求,由县安委办或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段安排部署安全防范情况;研判安全风险及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况;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备勤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

(四)反馈督导检查情况。督导检查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导检查单位或企业反馈检查情况,督促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五、问题线索核查机制

(一)线索来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线索受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单位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单位处理;应由上级单位或者下级单位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单位或者批转下级单位。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2.举报人原则上应向行业管理单位举报,不能确定行业管理单位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也可向上一级管理单位和县人民政府举报。

3.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三)线索核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情况重大、线索紧急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上级单位可直接查办或指令查处单位限期办结。涉及多个单位的举报案件,主办单位要求有关单位联合办案,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立案查处办结的群众举报案件,对署名举报人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上级单位交办的举报案件,立案查处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备案。

2.对查证属实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3.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四)举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立案查处单位负责在件结案后,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立案查处按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执行。举报人奖励资金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财政预算,按照查处被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的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罚款上缴财政。

六、清单管理机制

(一)清单种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问题隐患整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用以指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问题隐患主要来源于督导检查、帮扶指导、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自报、群众举报核实等发现的问题隐患

(二)清单内容。工作任务清单由主要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完成时限、推进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情况等要素构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由问题隐患描述、检查单位和时间、整改措施、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情况、验收情况、督办情况等要素构成。(参照样式见附件 1、2)

(三)管理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填写、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安委办应当按期统计汇总相关数据。

七、宣传曝光机制

(一)宣传曝光平台。充分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长子融媒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也应通过内部刊物、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内部宣传平台,大造舆论声势,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曝光力度。

(二)宣传曝光内容。重点宣传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展动态、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等。同时,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内设立“曝光台”,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用“随手拍”等方式发现和曝光身边的问题隐患。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和以案促改力度。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安委办提供线索或宣传资料,组织播放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典型经验、亮点工作内容的宣传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警示教育。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多组织被监管企业员工集中观看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片,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关内容另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周报表)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完成时限

推进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情况

完成时间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周报表)

填报乡镇(单位):                                                        

填表日期:

组织

检查

组织检查人数

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执法情况

追究

刑事

责任

联合

惩戒

失信

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情况

检查

企业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行政

罚款

停产

整顿

暂扣吊

销证照

关闭

取缔

曝光单

问责个人

排查

整改

排查

整改

万元

















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

及检查人员

检查

时间

检查

问题隐患描述

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

是否挂牌督办

整改

措施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

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

完成

时间

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复查验收情况

复查单位及责任人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安全领导签字:                                     填表人:

备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情况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县安委办。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