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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应急发〔2021〕57号 | 发文时间:2021-06-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建党100周年期间实行驻矿监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1-06-18 |
各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企业:
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为确保全县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建党100周年期间对监管煤矿实行监管人员驻矿盯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1、驻矿监管人员原则实行三人一矿,负责驻矿盯守工作,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保证至少有两人在岗盯守,即日起至2021年7月2日结束。
2、驻矿监管人员要对所驻煤矿领导履职、值班值守、安全稳定、重点环节等工作进行监管,必要时要深入现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3、监督煤矿有无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4、监督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是否尽责履责,对煤矿井下关键作业环节是否进行了安全确认,是否在井下现场交接班。
5、驻矿监管人员要统筹做好驻矿监管和本职工作。
6、驻矿监管人员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下午5点前要将所驻煤矿动态情况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7、各主体企业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煤矿派驻专人进行驻矿盯守,于2021年6月19日前将驻矿盯守人员名单报送到县应急管理局煤监一股。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