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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75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01 |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本单位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自然灾害救灾及处置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通过长子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对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
(二)其他形式公开。结合本局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