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54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1-01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0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本单位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自然灾害救灾及处置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通过长子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对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

(二)其他形式公开。结合本局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