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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74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及明确工作流程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01 |
为深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并明确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
根据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特成立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
主 任:韩剑
副主任:秦磊、王晓明、刘天文、王璐
成 员:各执法股室有关人员
案审委的工作职责是对行政处罚案件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给出最终决定意见。会议一般由主任、副主任、政策法规工作分管领导、案件所涉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案件所涉科室负责人、办案人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主任后确定。
二、主要职责
案审委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和重点如下:
(一)审理范围
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须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
3.拟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4.拟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的;
5.拟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二)讨论重点
1.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
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5.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0.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三、工作流程
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报请主任确定会议举行时间。会议时间确定后,办案人员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至少提前1天向参会人员报送案件和相关材料。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上会。
案审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有关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会议一般流程如下:
(1)办案人员提请法制审核完成后报请主任确认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
(2)办案人员介绍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3)参会人员听取案情汇报、审核案件材料并发表意见;
(4)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主持人作出最终结论性意见;
(5)办案人员制作集体讨论记录;
(6)执行集体讨论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执法股室要依流程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请案审会,行政执法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