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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0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7-06
发文机关长子县信访局 主题词
标题违法信访行为告知书(一)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7-0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违法信访行为告知书(一)

人民群众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合法信访行为。如果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越级走访或多人就同一事项走访拒不推选代表的;

2.不按法定途径提出诉求或者诉求已经解决,依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缠访的;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把老弱病残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4.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开会期间搞静坐、散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戴状帽、递状纸或者非法聚集的;

5.在信访活动中堵路的;

6.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