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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39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0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信访局 | 主题词: |
| 标题:《信访工作条例》知识问答(五)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05 |
《信访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29.何种情况下,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30.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32.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如何推进信访信息共享?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3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是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是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是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4.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如何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35.对于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如何处理?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