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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9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1-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信访局 | 主题词: |
| 标题:《信访工作条例》知识问答(四)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1-18 |
《信访工作条例》知识问答(四)
17.乡镇如何协调处理辖区内重要信访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18.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是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如何齐抓共管,做好信访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20.各级机关、单位应如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21.基层组织应如何协调处理好当地的信访矛盾纠纷?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