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2593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0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信访局 | 主题词: |
| 标题:信访工作法治化知识问答(三)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09 |
信访工作法治化知识问答(三)
七、如果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