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3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大队已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连续查处;同时,我大队加强了宣传力度,并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有效增强了电动车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降低了电动车的违法率,预防减少了交通事故伤害。
除了每日常态化整治,还突出“早、中、晚”上、下班及周末等重点时段,以定点检查、错时巡逻、集中整治等方式,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针对实际情况,本大队采取“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和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单位周边的见警率、管控率,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在辖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针对现有交通警示标识,重点排查中央隔离带及其端头反光标识的损坏情况、警示效果,对发现损坏的反光标识督促相关区先行修复,就中央隔离带端头反光标识设置效果、位置、样式等开展评估,针对部分地区标识不清、指示不明的情况,已进行了整改,力求让警示标识更好的服务交通安全、美化城市风貌,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刘波
承 办 人:杨波
联 系 电 话:0355-8333776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