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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3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尊敬的葛佳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大队已开展非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查处力度,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出行方便灵活、分布广,但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普遍、管理难等实际情况,采取“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和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单位周边的见警率、管控率,严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在辖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同时,我大队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非机动车的违法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刘波
承 办 人:杨波
联 系 电 话:0355-8333776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