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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34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18
发文机关秩序公安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叶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交通文明有序是体现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此建议切实体现了民意民声。因为该道路的设计与规划不符合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条件。目前我大队已在该路段开展了交通秩序整治,结合实际情况,对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提示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宣传为主,积极主动耐心地向驾乘人员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大力宣传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达到“缓堵、保畅、保安全”的目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刘波

人:杨波

联 系 电 话:0355-8333776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