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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33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18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7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1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牛丽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骑行电动车戴头盔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大队已开展电动车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连续查处;同时,我大队加强了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进校宣传等方式普及戴头盔的重要性及正确佩戴方法。并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有效增强了电动车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水平,降低了电动车的违法率,预防减少了交通事故伤害

除了每日常态化整治,还突出“早、中、晚”上、下班及周末等重点时段,以定点检查、错时巡逻、集中整治等方式,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针对实际情况,本大队采取“高峰期定点+平峰期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和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单位周边的见警率、管控率,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在辖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部门负责人:刘波

承  办  人:杨波

联 系 电 话:0355—8333776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