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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52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8-27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主题词: | |
| 标题:长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小区开展电动车驾驶安全宣传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8-27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养成“骑车必戴盔”的良好出行习惯,近日,长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走进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交警结合日常道路执勤情况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小区居民、过往骑行人员重点讲解《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规,民警指出,电动自行车速度快、防护弱,一旦发生摔倒、碰撞等意外,头部最容易受到重创,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骑行出行中最简单、最有效、最关键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最大程度减少头部伤害,守护生命安全。
针对部分居民存在的“路程短不用戴、天气热不想戴、戴盔麻烦”等侥幸心理,民警耐心进行劝导,提醒大家交通安全无小事,短途不等于安全,疏忽大意往往引发意外。同时,现场示范头盔正确佩戴方法,提醒居民选购合格安全头盔,扣紧头盔卡扣,杜绝虚戴、松戴、不规范佩戴等情况。此外,民警积极倡导文明骑行理念,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做到出门骑行必戴盔、文明守法平安行,主动带动家人、邻里共同养成规范骑行习惯,营造人人重视交通安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入户进小区宣传,有效加深了居民对骑行戴盔重要性的认知,切实纠正了群众的出行侥幸心理。下一步,我大队将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群众把“戴头盔、保安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