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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661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19
发文机关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主题词
标题违停整治丨长子公安交警持续发力!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3-1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安全出行,连日来,长子公安交警以常态化、从严化、实效化的态势,持续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控力度,促使辖区文明交通指数持续攀升。

行动中,执勤人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查处违停车辆。对于在现场的违停驾驶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驾驶员将车辆规范停放到指定区域内;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拍照取证后,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车辆进行拖移。同时,民警加大对非机动车辆停车秩序的宣传工作,提醒广大市民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到最大限度“还路于民”,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路面停车秩序。

交警小课堂: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禁止任何车辆占用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慢行道、公共广场、门市门前(未施划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停放。

停放机动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停放。

“僵尸车辆”(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停车泊位、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使用,存在外观残缺破损、号牌缺失,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当自行驶离,未按规定驶离清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并暂扣车辆。

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

交警提示:

在这里长子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驶,自觉摒弃乱停放陋习。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