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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7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词: |
标题:主要职能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根据县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现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如下。
一、主要职责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援;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和按规定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二、服务事项
(一)残疾人康复及残疾人康复转介;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
(三)残疾人法律维权;
(四)残疾人事业宣传;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
(七)残疾人辅助器配置;
(八)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
(九)山西省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项目申请;
(十)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
三、服务内容
(一)残疾人康复及残疾人康复转介;
1、残疾人肢体矫正;
2、残疾人假肢装配;
3、0-6岁残疾儿童康复转介;
4、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
5、白内障康复复明手术的申请;
6、助听器的配发;
7、提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康复服务项目;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
1、残疾人就业援助;
2、残疾人就业培训;
3、山西省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项目申请;
4、残疾人培训人员的市级输送;
5、盲人按摩人员培植;
6、盲人按摩人员的市级培训输送;
7、“一店三基地”项目申报;
(三)残疾人法律维权;
1、残疾人法律维权援助;
2、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的申请;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申请;
(四)残疾人文化体育;
1、残疾人运动员的储备;
2、残疾人优秀艺术人才的储备;
3、康复体育关爱计划项目的申请;
(五)残疾人组织建设
1、残疾人证的申请办理;
2、残疾人志愿服务者的储备;
3、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管理及监督;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
1、残疾人死亡补贴的申报;
2、“一户多残”特殊补贴的申请;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
4、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资助的申请;
5、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
四、服务对象
长子县域辖区内所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五、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使职能。严格遵守涉残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残疾人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按照职能权限和程序,认真办理各项业务。
(二)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上网聊天。凡职责范围内事务,不推诿扯皮,不敷衍搪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庸、拖、懒、散”现象。
(三)坚持文明接待。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环境。对来单位办事者,做到热情接待;接打电话做到简明扼要,使用文明语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做到衣冠整洁,不着奇装异服,举止得体。
(四)履行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的规定告知办理事项与要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引导到有关科室,特殊情况不能离岗引导的,要告知承办科室的名称、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其应找的部门,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需要了解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的手续、程序、申办材料及受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履行限时办结制。对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
六、其他
服务机构: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人员: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机构地址:长子县鹿谷西大街
联系电话:0355-833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