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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0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子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县直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残疾人的迫切愿望,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县直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三、年审资料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三)工商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职职工花名表或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花名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七)2023年度在职职工全年或前三季度工资表复印件(含残疾人或伤残军人本页特别标注,标注点需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八)2023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证明;
(九)用人单位与就业残疾人或伤残军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或服务协议书(复印);
(十)2023年度就业残疾人或伤残军人(1—8级) 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或工伤)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年审方式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交以上纸质资料一份,按以上顺序(2—10条)排列,待县残联完成审核并推送至县税务部门后,再提供第1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3份)纸质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红章;
(四)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系统自动带出安置残疾人人数。
五、注意事项
2023 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军 薛静
电 话:0355-8332590 13834789119 18235501517
地 点:长子县残联教就科106室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流程
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子县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