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50913 | |
发文字号:长子残联〔2023〕30号 | 发文时间:2023-10-20 |
发文机关: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20 |
各乡镇(服务中心)残联、卫生院、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长子政办发〔2017〕53号)精神,你单位已被确定为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评估和服务机构。经长子县残联和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研究决定,将你单位作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服务对象
评估及服务对象由县残联上年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需求的各类残疾人中确定(具体名单与各乡镇残联联系取得)。2023年度全县共有康复服务需求人数717名(各乡镇人数见附件)。
二、时间、内容及要求
从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20日为一个服务周期,主要服务内容见《长子县残疾人联合会、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残联字〔2023〕29号)文件中的附件4,主要服务对象是肢体一级、二级残疾,智力一级、二级残疾,和精神残疾全级别人员。各乡镇卫生院、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内容尽力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每个服务周期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其中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适当增加上门服务次数)。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服务对象后,家庭医生根据乡镇残联提供的残疾人花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
(二)开展评估及服务项目,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登记表》(报县残联),档案由各乡镇卫生院、城镇居民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医生填写保管,手册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保管(也可由村卫生室服务人员代替保管),服务档案及登记表由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照服务人数统一印制。
(三)数据录入及档案资料保管。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与本乡镇残联理事负责服务对象的数据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图片和影像资料报县残联。
四、服务经费结算
(一)服务周期结束后,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档案、服务手册、登记表完成情况,县残联、县卫体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经费结算。
(二)县残联按每人每个服务周期120元将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其中:30元用于卫体局档案印制和项目宣传,90元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对服务对象进行基本康复需求评估和服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服务次数不足6次的,按每次15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