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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8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14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09-14 |
尊敬的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色头镇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的意见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积极联系县自然资源局针对 《关于推进实施色头镇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的意见建议》问题进行探讨;
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管理办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监管与使用;
三、长洽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将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部门负责人:宋素斌
承办人:张涛
联系电话:0355-832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