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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07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7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12-17 |
宋玉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等有害废物收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生活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属于豁免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管理。
二、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印发废旧电池方面的宣传单和彩页,利用微信群、广告栏等加强废旧电池乱丢乱扔污染环境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和环保素质。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