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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14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山西瑞铭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性能混凝土电杆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2-14 |
山西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超高性能混凝土电杆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06-140428-89-01-442542)位于长子县鲍店镇北街村村北,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混凝土电杆生产线、彩钢全封闭结构的储运工程以及生产辅助的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5%。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土方开挖及时回填,同时设置围挡,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篷布、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分类处置,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2597-2001)的要求。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加料过程,使用密闭管道加料并密闭搅拌,加料口,料仓等产尘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简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级排放标准要求。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并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检修,文明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
三、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