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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4-08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子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4-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子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长子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铁路沿线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生态环保委办[2021]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盯县城周边和公路沿线两个重点区域,紧盯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重点时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抢抓施工黄金期,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早开工早见效,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协同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和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公路沿线环境得到净化、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长廊,扮靓城市形象,稳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确保顺利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三个协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和“降尘”五大举措,抓好减污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全面巩固11个乡镇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按照“3个100%和1个80%”的总体要求和环保督察出的部分居民未接通或接通未使用的,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确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决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评估;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效
任务要求: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纳入“禁煤区”管理,9月底前,要将宋村镇、南漳镇、大堡头镇、常张乡、鲍店镇、慈林镇划定为“禁煤区”;严格散煤源头管控,“禁煤区”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散煤;1-3月份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监督帮扶发现的丹朱镇、大堡头镇、宋村镇、南漳镇、石哲镇散煤燃烧污染环境问题,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对辖区内的其他散煤燃烧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县市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
任务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全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各乡镇政府5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排查和取缔工作;严格管控长期停运、停产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
4.持续推进公转铁工程建设
任务要求:主城区周边30km范围内的电力、煤炭、物流等大型工业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暂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公路运输选用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运输车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5.实施臭氧削峰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VOCs治理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化工行业完成泄漏监测与修复,对泄漏问题立行立改;全县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工业企业实施摸底排查,建立胶黏剂、油墨、涂料等涉VOCs原辅材料及治理措施清单,清单内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LDAR和自查自纠;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问题和泄漏问题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低VOCs物料替代。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实施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完成15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成2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县城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7.实施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持续实施城市大清洗,综合整治市容市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1-3月份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监督帮扶发现的融汇东西区、宏润壹号、圣泰祥和湾等6个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县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紧盯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县环卫中心、园林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县城内及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清洗、清扫保洁力度和覆盖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园林中心、县环卫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责任压实到村到岗到人,加大宣传、巡逻、排查和惩罚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1-3月份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监督帮扶发现的丹朱镇、大堡头镇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各乡镇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县环卫中心、园林中心要对县城内的焚烧秸秆、垃圾、塑料、杂草等行为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卫中心、县园林中心
(二)做到“三个并举”,持续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做到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举,系统治理和靶向治疗并举,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2021年6月底前,大堡头污水处理厂、申村水库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建成鲍店镇、南漳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慈林镇、色头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前期手续办理。所有在运行状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提)温提效改造,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大堡头污水处理厂、申村水库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鲍店镇、南漳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慈林镇、色头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给排水中心、鲍店镇人民政府、南漳镇人民政府、慈林镇人民政府、色头镇人民政府。
2、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
任务要求:加大对长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6月底前潞酒厂完成与园区污水厂管网连通工作,
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水质达标。
完成时限:6月底前潞酒厂完成与园区污水厂管网连通工作,7月底前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申报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给排水中心、宋村镇人民政府、南漳镇人民政府。
3、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任务要求:对全县涉水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针对深度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出水不达标等现象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的企业要于2021年6月底前尽快完成验收并备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
任务要求: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完成建成区6公里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建成区6公里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工程
任务要求:县城建成区内已完成整治的沟渠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持续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送污水厂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及时清理沟渠、池塘积存黑臭水体。
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实施,10月底前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丹朱镇人民政府
6、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清理境内河道两岸的建筑、生活垃圾,做到河岸无垃圾、河面无漂浮废弃物。重点对大堡头镇贾村至交里村段河道深度清理整治。依法关闭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砂场,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开展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
任务要求:全县所有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全部参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要求,完善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志牌,完成岚河沿河村庄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8、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任务要求:加快浊漳南源人工湿地、东大关人工湿地建设进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浊漳南源人工湿地完成主体工程的80%;2021年10月底前,东大关人工湿地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宋村镇人民政府
(三)紧抓“三个重点”,持续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紧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治理三个重点,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继续加强工业固废堆场“三防”整治。
工作要求:持续完善赵庄煤业、慈林山煤业、垚志达煤业3座矸石山和赵庄煤业、垚志达煤业、霍尔辛赫煤业、李村煤矿、华昇源5家填沟造地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巩固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成果。完善煤矸石管理台账信息,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202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国家信息系统填报。全县10个煤矿重点产废单位2021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剩余10家医疗及其他行业涉危废单位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
工作要求: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要求,规范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任务内容: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工作要求:摸清辖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完善台账和管理制度,污泥规范处置;严厉打击污泥随意倾倒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及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定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生活污水治理率≥60%、生活垃圾处理率≥70%、规模化以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完成时限:2021年4月5日完成任务确定;2021年10月底完成综合整治工程。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要求:完成2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确保已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措施到位,达标排放;继续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提升公路沿线环境质量。
实施公路沿线净化、绿化、美化三大工程,深入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乱堆乱放、私挖滥采、废弃采坑带来的脏乱差问题,打造生态绿色景观长廊,提升城市品位。
1、公路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工作要求:加强公路沿线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和堆放的排查;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公路铁路沿线“五堆”清理整治。
任务要求:加强赵庄煤业、慈林山煤业、华晟荣煤矿、霍尔辛赫煤业,凌志达煤业、三元煤业6家煤矿和新易达物流、东田良煤站、长联矿业、山西能投4家集运站铁路沿线及227、228、326省道和县乡道公路沿线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物料排放和堆放的排查;对随意堆放及堆放不规范的物料堆场清理整治。各煤矿运煤公路、各企业运输通道及厂区周围安排专人定时清理、保洁、洒水、降尘。
完成时限: 227、228、326省道4月30日前完成,铁路沿线、县乡道5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公路沿线生态恢复绿化美化工程。
任务要求: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碎石、沙土进行集中处理,恢复地貌,因地制宜植绿造绿,美化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三个行动”,保持生态环境高压执法态势。
深入贯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行动问题清零”三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任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查企业制、“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查工地制、“环保+公安+城管+交通+治超”联合执法查车辆制、“环保+气象”会商研判制、公安机动突查夜查制,市场监管油烟专项督查制,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局、县气象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治超办
2、散乱污动态清零。
任务要求: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发现一家,清零一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反馈的问题清单,督促各乡镇、各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类似违法排污问题,确保“帮扶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
任务要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2020年环保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清零等一系列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做到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全面清零、不留死角。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整治目标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有序开展,每项任务和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查验、评估、销号。专项行动方案以及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精准管控。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精准化管控机制,实现污染源及时溯源、及时防控的工作体系。
(五)强化科学治污。依托生态环境部驻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我县环境质量把脉问诊,定期分析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方案,切实增强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强化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执法、利剑斩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震慑。
(七)强化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实施月调度通报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工作联系人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县指挥部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当月及累计工作进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领导报送,同时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
(八)强化考核问责。坚持关口前移,树立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和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筹措,统筹各方资源,集中用于专项整治重点项目,鼓励乡镇、企业将专项整治项目打包申报入库,争取上级环保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长子县环境污染防治暨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