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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1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2-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月19日开始气象条件转差,预计我市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积累,有效减轻重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1】第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全县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预警要求不同的要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涉及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涉及重点工程物料保障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后严格要求执行以量定产、定向供应。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期间,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要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县城范围内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施工工地要使用编码登记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实施渣土“阳光运输”,每日18时到次日8时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重点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道路施工影响路段的通行措施,保证车辆通畅,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县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其他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2020年9月27日《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设施污染防控的通知》要求,做好散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禁止使用燃煤,非改造区严格实施洁净煤替代,确保洁净煤供应;严格落实《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杂物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区域“零火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秋冬季监督帮扶组要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5时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管理股报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气防办。
联 系 人:吴晋峰
电 话:8162000
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