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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702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1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定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2-10 |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定,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划出红线、守住底线,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采取更狠更硬措施压实责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扛起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破坏山体、围湖(河)造地、非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私挖滥采、违建别墅、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履职尽责,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措施、定出时限、逐一销号,销存量、遏制量。凡属地内新发生以上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