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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2480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3]30号 | 发文时间:2023-06-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尔辛赫10MW低浓度瓦斯发电(自发自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6-28 |
山西焦煤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焦煤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霍尔辛赫10MW低浓度瓦斯发电(自发自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140428-89-05-354104)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东北侧霍尔辛赫矿井中部风井场地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6408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发电系统、瓦斯输送系统、电力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监控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备等。项目总投资8168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27%。
一、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采取湿式作业,对产生扬尘的场地进行洒水;建筑施工场地内道路和材料加工区进行硬化,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篷布、保证物料不沿途撒漏;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在合适地点收集,同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影响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内燃机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再由配套的余热换热器换热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瓦斯脱水废水,排入雾化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风井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方案,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依托霍尔辛赫煤矿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