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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504 | |
| 发文字号:环函36号 | 发文时间:2020-10-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子县城乡居民和工矿企业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8 |
长治市德坤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子县城乡居民和工矿企业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涉及宋村乡、丹朱镇、南漳镇、大堡头镇、慈林镇、色头镇的部分村庄及沿线的工矿企业,并含长子县城及三大工业园区。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拟敷设供热主管网58.15公里,支线管网20公里,隔压站一座,供热面积28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879.28万元。2019年12月10日,长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140428-44-03-109711。
该项目属鼓励类中第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第11条“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为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项目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管道试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将可利用的进行回收,不能重新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组织统一清运;弃土由施工单位运至长子县环卫门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5)生态: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规划的施工占地以外的用地,不得破坏规划的施工占地以外地表植被,不得在规划的施工占地以外堆存、抛洒垃圾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软水站废水。软水装置废水属清净下水,排入西张堡村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门部定期清运。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消音措施,确保隔压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生态:加强隔压站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执法大队开展对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