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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495 | |
| 发文字号:环函30号 | 发文时间:2020-10-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治市圣磊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及年产6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8 |
长治市圣磊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机制砂及年产6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陈家庄村北,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1条及年产6万吨水稳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2020年4月3日,长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428-30-03-005533。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5)生态: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厂区以外用地,不得破坏厂区外地表植被,不得在厂区外堆存、抛洒垃圾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本项目原料库为全封闭储库,库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成品库为全封闭储库,库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皮带输送机和螺旋输送机为全封闭。
破碎机、筛分机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然后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采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配料和拌和系统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级配料斗入料口喷雾洒水抑尘,同时三面和上方进行围挡,侧方设集气罩,拌和机内设引风管,两部分废气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执行《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要求。
(2)废水: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置1个砂石分离器+1座洗车平台+1座容积为100m3的沉淀水池,经由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料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铁器废钢筋定期外售;沉淀池和砂石分离器沉渣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机油和废棉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生态:加强厂区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执法大队开展对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