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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494 | |
| 发文字号:环函29号 | 发文时间:2020-10-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子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隧道窑炉烟气脱硫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8 |
长子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子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隧道窑炉烟气脱硫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对长子县瑞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烘烧一体隧道窑配套的脱硫装置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的1套脱硫装置,重新建设1套新的脱硫除尘装置,并新增脱硝装置,项目总投资260万元。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5)生态: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厂区以外用地,不得破坏厂区外地表植被,不得在厂区外堆存、抛洒垃圾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烘烧一体隧道窑烟气经“SNCR脱硝工艺”脱硝装置、“双碱法+管束除尘”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脱硫废水回用于原料库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作为原料,不外排。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生态:加强厂区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