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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484 | |
| 发文字号:环函19号 | 发文时间:2020-10-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子县农村供水应急水源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8 |
长子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长子县农村供水应急水源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编码2020-140428-76-01-000250)本项目位于长子县横水林区,总占地6443平方米,主要为长子县横水林区横水河沿岸村庄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工程,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及两座垃圾中转站,环保投资930万元。污水处理厂位于崖底村西南、小关道村东北,处理规模为800m3/d,采用“A/O+MBR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建设预处理池、提篮格栅、调节池、CWT一体化设备、消毒、活性炭过滤、清水池等构筑物,同时敷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共15.2km,沿线建设41处检查井;2座垃圾中转站分别位于小坪头新村西北、横水村东北,日处理能力均为5吨,主要建设移动式垃圾压缩箱、举升装置、除尘除臭系统、滤水池等,仅收集生活垃圾,不收集建筑垃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均采用电暖。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格栅、调节池、CWT一体化设备、污泥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各构筑物加盖后均通过引风管引至一套“液碱吸收+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系统,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除臭装置设在室外;2个垃圾中转站四周均设2m高防飞散网围墙,并加装除尘系统和通风系统以及喷淋除臭装置,采用天然植物提取除臭液除臭。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选用“A/O工艺+MBR深度处理”工艺,污泥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工艺,处理后设计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求,其中COD、NH3-N、TP应不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的表2标准的要求。2座垃圾中转站均设置一座5m3经防渗的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及地坪、设备冲洗水收集至渗滤液池,定期由罐车运送至长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设置减震基础、并设置隔音门窗、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降低至60%,与格栅渣一起定期运至长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废灯管及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药剂废包装由原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经压缩后一起运往长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
6、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环境管理和监测的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7、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各功能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厂内各管道的管理,防止堵塞管道造成废水外溢,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资源。
四、建立健全的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