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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2477 | |
| 发文字号:环函10号 | 发文时间:2020-10-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治市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及5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8 |
长治市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市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及5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编码2019-140428-41-03-109840)本项目厂区位于长子县宋村乡后小郭村北侧,租用(山西省长子县振兴石化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内)进行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重质碳酸钙粉生产线两条,重质碳酸钙粉生产线采用雷蒙磨工艺,年生产重质碳酸钙粉20万吨;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建筑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建筑石料生产线采用二级破碎+一级筛分工艺,年加工建筑石料5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备安装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期间固体废物装修垃圾、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重质碳酸钙粉成品采用筒仓储存,其余物料均放于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地面设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2座筒仓仓顶废气及2台雷蒙磨废气均通过此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雷蒙磨自带旋风收料器及布袋收料器,循环风通过管道循环,少量废气经引风管通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筑石料生产线安装3台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皮带走廊进行全封闭,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外出车辆必须冲洗后同行上路。
(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水量较少,全部用于物料堆场洒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重质碳酸钙粉外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垃圾回收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噪声:采取室内操作、绿化带隔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5)生态: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对厂区内空地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六)我局委托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