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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869
发文字号长子环审函【2019】19号 发文时间2020-10-23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主题词环评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山西紫卓工贸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砼及8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10-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山西紫卓工贸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吨沥青砼及80万吨水稳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编码2019-140428-41-03-007807)位于长子县鲍店镇西王坡西村,占用已废弃的长子县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733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LQB3000沥青砼搅拌站1座、SWB500水稳搅拌站1座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7.94%。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万吨沥青砼,80万吨水稳料。

  二、审批意见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灰土、沙、水泥等易产尘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同时设置围挡,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对遇到大风扬尘天气,应采用防尘布苫盖; 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蓬布、限制超载、限速等措施;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

  (二) 加强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沥青烟、恶臭气体。

  1、沥青砼生产线:项目必须选用冷料输送、物料干燥与提升、搅拌楼均为全封闭设计并带有除尘设施的沥青搅拌站成套设备。骨料堆场应采用全封闭,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采取降低装卸落差、洒水降尘以及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带等措施。项目产生的沥青烟、恶臭气体须经各自管道收集后,送入二级除尘系统除尘,再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水稳料生产线: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矿粉、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全部进入配置除尘器的筒仓储存;砂子、石料等块状物料全封闭储存;搅拌系统设置除尘设施;物料转载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苫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外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内地面及与公路连接线要硬化、绿化。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水环境保护。厂区内设置雨水导流沟,实现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及设备和车辆冲洗,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堆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加设隔音罩、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废石料应统一收集,重新利用。加强对滴漏沥青和残渣的收集,将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应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废弃土、弃石、建筑材料等固体废物,要有专门的堆放场地和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如挡土墙、拦渣坝等。加大厂区绿化面积,保持原有生态的稳定协调。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确保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要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六、环境监管

  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