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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1837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审函【2019】13号 | 发文时间:2020-10-2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评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治市聚辛胜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0-23 |
长治市聚辛胜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编码:2018―140428―06―03―027336)位于长子县色头镇平西沟村。项目占地面积2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煤区、地磅;安装分选机、皮带上料机及配备的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3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4.38%。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对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介绍基本清楚,工程概况能够反映项目的污染特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有针对性及实用性,评价结论可信。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成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同意本项目实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长政办发[2018]33号)中要求,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保护施工现场周边农田生态环境,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二) 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建设全封闭储煤厂房,物料堆存和装卸在封闭储煤厂房内进行,配套喷雾洒水抑尘设施,厂房内地面全部硬化,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皮带输送设全封闭输送走廊,配喷淋设施抑尘;筛分工序置于生产车间内,配袋式除尘器;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的达标排放。
2、加强项目运营期水环境保护。厂区内设置40m3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沉淀的煤泥渣集中后作为原料 全部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有关噪声控制、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等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必须确保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我局【长子环函〔2019〕08号】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管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