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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816
发文字号长子环审函【2019】5号 发文时间2020-10-23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主题词环保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子县东何村预制厂新建年产10万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10-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东何村预制厂:

  你厂报送的《新建年产10万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收悉。经局务会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编码:2018―140428―41―03―027554)位于长子县宋村乡东何村。项目占地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材料库房、办公用房、门房以及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5.4%。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米水泥预制构件。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 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灰土、沙、水泥等易产尘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同时设置围档,并采取防雨淋措施。 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蓬布、限制超载、限速等措施,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局项目区给排水管网,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回用于生产或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装卸、堆存采用全封闭料仓,并配备布除尘器袋;加料、搅拌系统设置密闭集气罩十布袋除尘器;采用箱式车辆运料,同时要定期清洁路面、洒水抑尘, 抑制道路扬尘的产生。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属高噪声生产加工设备,必须采取封闭有效的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中2类标准。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5、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废预制件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