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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780
发文字号长子环审函【2019】1号 发文时间2020-10-23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主题词环评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子县绿波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96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10-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绿波生猪养殖合作社: 

  你社报送的《年出栏9600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批申请收悉。 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子县鲍店镇东王坡村东北侧约0.8公里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0.69亩,总建筑面积9000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猪舍4栋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56%。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灰土、沙、水泥等易产尘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同时设置围挡,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对遇到大风扬尘天气,应采用防尘布苫盖;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蓬布、限制超载、限速等措施,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保护施工现场周边农田生态环境,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二) 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猪粪尿污水固液分离后进入“黑膜厌氧塘 ”处理工艺处理,猪尿液、猪舍冲洗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含渣污泥及沼渣送发酵车间生产有机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病死猪进入规范化填埋井填埋(长子县病死禽处理中心建成后送该中心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               

  5、规范清粪工艺。清粪工艺应遵守干清粪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复函(环办函〔2015〕425号)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企业要加强管理,实现全部无害化综合利用。 

  6、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堆肥车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长子县环境保护局长子环函[2019]03号核定的控制要求。 

  五、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相关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其合理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你社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本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你社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九、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