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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34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01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8-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结果,以及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与生态环境部驻我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会商研判结果,近期我县将持续出现30℃以上高温天气,光照辐射增强,将持续出现臭氧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减轻臭氧污染程度,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日17时起,在全县范围内执行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一)全县涉VOCs及Nox重点工业企业要执行《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分级管控清单》中臭氧轻度污染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山西省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环委办发[2022]3号)的相关要求。
(二)全县采用单一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的涉VOCs工序全时段停产,已经停产的工业企业维持停产状态。
(三)全县设置有涉VOCs物质的储罐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储罐呼吸排放。
(四)博源糠醛、鑫玉能源要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除保障民生、应急抢险等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承担运输任务,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二)全县砖瓦、商砼、铸造等企业实施“阳光运输”,夜间停止运输,当采用新能源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时不受时间限制。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围绕重点区域采取分流、绕行等措施优化车辆通行,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三、施工工地减排措施
(一)除应急抢险外,全县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
(二)全县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国五标准及以下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停止运输。国六标准渣土运输车辆实施“阳光运输”,夜间停止运输,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承担渣土运输任务时不受时间限制。
四、生活源减排措施
(一)加大城市洒水降温力度,加大洒水频次,重点区域周边路面要保持湿润状态。
(二)餐饮单位要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高效运行。重点区域周边1km范围内的烧烤、烤肉等餐饮单位要使用电烤,严禁露天烧烤。
(三)除采用RTO、RCO、CO等治理方式的汽修厂,其余汽修企业在高温时段(早8时—17时)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严禁露天喷涂作业。
(四)全县储油库、加油站要严格落实错时卸油,保障安全情况下,将装卸油时段合理避开高温时段;加油站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市民错峰加油。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