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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2-04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2-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预测2021年2月1日起空气质量将降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全县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工业企业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