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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1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行政职能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2-31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长子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县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5、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6、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和环境状况公报。
8、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机关及下设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10、监督、指导各镇(乡)等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1、承担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