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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21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扭转不利形势实施十大攻坚举措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7-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结果,以及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与生态环境部驻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会商研判结果,近期我县将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扩散条件一般。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减轻臭氧污染,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扭转不利形势实施十大攻坚举措的紧急通知》,决定自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7月底决定实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一)在确保能源保供的基础上,全县2×60万及以上机组尽量压减负荷,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15、35mg/m3以内。
(二)县城建成区周边5km范围内以及与屯留区交界的砖瓦窑等企业根据治理水平、工艺先进性等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绩效水平在B级以下的和未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停产改造,达到B级绩效要求后恢复生产;绩效水平在B级及以上的或者引领性企业由“一市一策”专家团队现场复核后,能稳定达到B级要求的正常生产,不能稳定达到B级要求、一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的予以停产整改。
(三)全县建材、化工、煤矿等企业要尽量采用铁路运输,无铁路专运线的全部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承担运输任务。特别是县城建成区周边的霍尔辛赫煤矿应加大铁路运量,公路运输比例要环比7月14日降低30%以上;李村煤矿要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减少公路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货车承担运输任务,柴油货车运输比例要环比7月14日降低20%以上;当预测第二日将达到30℃及以上高温天气时,除保障生产安全、煤炭保供的车辆外,全部停止夜间运输。
(四)全县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当采用新能源渣土车承担运输任务时,渣土运输可正常作业。施工工地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当预测第二日将达到30℃及以上高温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全县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
(五)县环卫中心、县园林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状态。
(六)县城建成区内的餐饮企业应逐步采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木炭、秸秆炭等易不充分燃烧的燃料,降低CO排放。全县范围内的烧烤、煎烤肉、涮串等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严禁露天经营,全部入室,产生的油烟经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严禁无组织逸散。
(七)县气象局要结合预测预报情况,适时采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方式改善局部气象扩散条件。
二、保障措施
(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同时,各乡镇执法人员要驻点蹲守,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县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高温时段未停止涉VOCs作业等行为;要加快推进新能源渣土车更新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更换投入使用;要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煎烤肉等行为打击力度。
(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未运行、不正常运行、长期未清洗等行为,加快推动木炭、秸秆炭等燃料替代工作。
(四)县交警大队要加大车辆管理,优化主要道路通行效率,通过设置单行、提前绕行等措施减少机动车辆汇入,保证主要道路车辆通畅,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五)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抛洒遗漏行为。
特此通知
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