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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69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3-31 |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进行了《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我县存在普法宣传深度不够、结构性污染突出,治理效果不稳定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不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法宣传深度不够方面
一是借助“六五”环境日、臭氧宣传日等契机,进一步深入企业,结合典型案例,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规范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二是县能源局加强煤矿、洗储煤场等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源头管控,切实加强对劣质煤的监管,切断劣质煤销售途径,有效遏制劣质煤使用;三是各乡镇政府、农委、林业、环卫、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强化联动执法机制,从严从快严肃处理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在全县形成震慑。
二、结构性污染突出,治理效果不稳定
按照市气防办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源头控制“两高”行业企业准入;发改、工信、住建、市场等职能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散煤治理“清零”工作;县工信局要主动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镇政府等部门,加快推进“公转铁”建设;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执法监管, 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不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相对不足方面
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配置,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联动执法机制,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既有明确分工,也要形成合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水平。
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