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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593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商务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关于实施油品装卸错峰作业和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5-26 |
各加油站:
油品装卸作业和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强光、高温环境下会发生光化学反应,加剧臭氧生成速度,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中臭氧浓度超标的原因之一。为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长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子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子环委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装卸错峰作业和鼓励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成品油经营单位减排主体责任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加油站)作为油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油品装卸错峰作业和错时加油对减少臭氧污染的重要意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要科学合理制定油品装卸运输计划,装卸油过程要安排在夜间(晚20:00-次日早08:00),装卸期间不得出现渗漏、滴油或明显的油气排放现象,因特殊情况需在白天(早8:00-晚20:00进行装卸油作业的,需向县商务局报备。
二、鼓励引导公众夜间错时加油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制定错时加油优惠方案,积极组织所属加油站采取价格优惠、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早10:00-晚18:00)加油,选择夜间加油,减少高温时段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影响。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
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装油时产生的油气是否全部通过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输入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改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长子县商务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