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1095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字〔2020〕41号 | 发文时间:2020-07-24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大气污染防治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我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7-24 |
全县各砖瓦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着力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改善全县人民生活环境,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打听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2020年9月底前,全县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文件中规定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请各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和验收,确保我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