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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1085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字[2020]22号 | 发文时间:2020-04-26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专项治理 |
|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农用柴油运输车污染专项治理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4-26 |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用柴油运输车污染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治理农用柴油运输车冒黑烟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建材、煤制品、养殖场等企业的农用柴油运输冒黑烟车辆,严禁进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东外环以西、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鹿谷街以北范围)行驶。
二、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对进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农用柴油运输冒黑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农用柴油运输冒黑烟车的源头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