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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2-1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在南漳镇进行散煤排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2-13 |
为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散煤复燃情况,实现辖区内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10月21日,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南漳镇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南漳镇南漳村、中漳村、北漳村开展散煤专项排查工作。
工作人员对南漳镇相关行政村范围内的民宅、商业门店的取暖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遗存散煤、煤炉,使用小煤炉、大灶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避免遗漏。
接下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有成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有效控制辖区散煤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