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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4066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1-31
发文机关长子县环境保护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8-01-3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市环保局业务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县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我县下达任务为全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265天;PM2.5年均浓度应下降21.7%,达到33.7微克/立方米以下。截至12月8日,我县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205天;PM2.5年均浓度为51.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市第2名。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出境断面考核,申村水库断面考核为地表水Ⅱ类、东大关和南李末出境断面考核为地表水Ⅲ类。二是全县所有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我县煤矿企业共10家,其中华晟荣、慈林山、凌志达3家,上报无需改造,已能达标排放;赵庄煤矿、赵庄二号井、三元煤矿、霍尔辛赫煤矿、反坡煤矿、李村煤矿、垚志达煤矿7家均已编制矿井水处理及提标改造技术方案。三是申村水库附近养殖户搬迁正在做工作,下霍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

(三)“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对全县290家“散乱污”企业全部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要求各乡镇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死灰复燃或新增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四)经营性燃煤锅炉淘汰取缔工作,我县19台10蒸吨以下经营性燃煤锅炉和20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双治理工作,要求企业建设全密闭物料储仓,对产生扬尘的环节进行全密闭作业,做到内不扬尘、外不带尘,上不露天、下不露地。目前,洗选储煤场10家已建成,10家正在建设,2家货运站已安装视频监控和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煤炭局要求各洗选煤场建不成密闭式煤仓或验收不合格,全县各煤矿不供应煤炭;商砼厂5家已建成,2家正在建设。环保局要求建不成密闭式料仓不得生产;28家企业设置了冲洗平台,对外出车辆车帮、车胎等进行全面清洗,并围挡、苫盖,实现厂外不带尘。

(六)双覆盖工作,全县重点涉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测“双覆盖”。需安装废水在线监测6家,目前已全部完成安装,其中凌志达、慈林山已验收,垚志达、反坡、潞酒厂、华晟荣4家等待验收;需安装废气在线监测6家,已全部完成安装,其中赵庄二号井已验收,三元煤业、霍尔辛赫、凌志达煤矿、华晟荣、慈林山5家等待验收。

(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全县所有煤矸石砖瓦厂、商砼厂、绿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停产;博源糠醛、鑫玉化工限产50%;所有煤矿、洗选储煤场已制定“一企一策”错峰运输方案。

(八)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涉及企业有博源糠醛厂、鑫玉化工和康宝制药三家。目前博源糠醛厂、鑫玉化工已完成治理,康宝制药10月初已向市局提交监测报告,并提出申请核实是否需要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现正在等待市局批复。21家汽修厂、2家印刷厂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已完成20家,2家对其进行了查封,1家正在搬迁厂址。

(九)“以气代煤”工作,市里下达任务宋村、南漳2个乡镇8个村4128户,我县实际实施9个村4682户。截至目前,正在扫尾阶段。

(十)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工作,我县任务为128辆,目前已全部完成。

(十一)“三禁”工作,发布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烧烤和宋村乡、南漳镇9个村禁煤三个通告,从11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宋村乡、南漳镇9个村禁煤。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大队和丹朱镇、宋村乡、南漳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巡查打击力度。

(十二)县城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目前施工工地已全部停工,各工地已对易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进行了绿网覆盖,县综合执法大队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要求工地切实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十三)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焚烧秸秆公安局已行政拘留19人,但依然任务艰巨,县林业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焚烧垃圾现象依然频发,县环卫中心要进一步加大要求和检查力度,绝对禁止焚烧垃圾。

(十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实际情况,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预告的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要及时会商,联合煤炭、住建、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主要道路车辆限行、煤矿实行错峰运输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五)治理裸地扬尘工作,公路、交通、环卫、环保及各乡镇共同配合对裸露地面分别进行了清理、硬化、绿网覆盖,有效做到了防尘抑尘。但督查存在部分绿网破损、丢失或折叠现象,需进一步查漏补缺。

(十六)环境违法查处工作,一是联合公安、交警、消防、食药、环保监察近20人,成立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奔问题)、夜查突查等方式,对企业采取联合执法,坚决铁腕治污。二是环保执法人员晚上随机安排线路、随机抽查企业,对环保重点企业进行夜查突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形成了环保执法长效机制。我县2017年共立案处罚57件,处罚金额567万余元,移送公安9起,查封扣押1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行政拘留7人,分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22份、洗(选)储煤厂停产整改通知27份。

(十七)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方面。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共对我县交办9起群众信访案件,分别是:1、鑫玉化工刺鼻性气味问题2、龙泉山矸石场乱倒问题3、绿能源冒黑烟问题4、石哲玉先砖厂黑烟和粉尘污染问题5、处罚未公示的问题6、鑫玉化工3台6吨锅炉取缔问题7、南陈乡西尧村生活垃圾倾倒,河道堵塞问题。8、华晟荣煤矿塌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9、长子县霍尔辛煤业3209开采工作损坏蔬菜大棚及地面开裂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6起整改;龙泉山矸石场乱倒问题已完成整改,等待环保部门销号;华晟荣煤矿塌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霍尔辛煤业3209开采工作损坏蔬菜大棚及地面开裂不属于环保问题,属国土地质塌陷问题,有关赔偿事宜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

(十八)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方面。截至目前,我县已接受国家环境部强化督查8批次,共计111个问题。目前已整改销号107个,正在销号4个,分别为长治市绿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错峰停产期间不能监测、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在线正在组织比对验收、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比对验收,长联矿业正在安装粉尘在线设施。

(十九)完成省环保督察组督查出的问题整改方面,省环保督察组督查出的问题有3个,目前大京水源地项目已完成整改;城东污水处理厂由于商砼企业停产,没有原材料,处于停工状态;霍尔辛赫朔村矸石山自燃的注浆灭火工作已完成,现在正在建设拦矸坝,预计12月底全面完成整改。

(二十)市委、市政府督查巡查交办问题方面,目前共督办问题42个,目前正在加紧整改中。

二、存在问题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自身能力建设较差。一是工作人员不足。随着环境执法任务日趋繁重,监测项目不断增多,环保工作人员尤其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常执法检查和业务监测需求。二是公办用房不够。现有办公面积共240平方米,各科室办公十分拥挤,尤其是监察大队和监测站办公场所严重紧缺,远远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三是装备配置落后。现有环保监测站设备落后,监测能力大打折扣,对水体污染监测更是没有资质、无能为力,急需更新设备,进行提标改造。

(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单位和乡镇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认识上有差距,总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局的事,总以为是在为环保局工作,尤其是进入12月份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期供热脱硫设施运行能力不足,设备老化,未安装脱硝设施,主管部门监管不够,农业局子站周围居民燃煤取暖锅炉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导致二氧化硫浓度急剧升高。二是部分企业主对当前环保形势认识有差距,环保投入上存在应付差事,得过且过。特别是各大煤矿煤矸石乱堆乱倒现象尤为突出,需进一步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规范堆放倾倒行为,作为企业应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固废处置管理工作。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够顺畅,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存在谁牵头谁着急情况,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乡镇排查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

(三)专项行动资金不足。尤其是“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持续时间长,各乡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直接影响了乡镇的财政支出,建议县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同时环保局部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严重老化,更换维修支出较大,建议县政府给予专项财政资金补贴。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坚决完成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任务。采取硬措施、实施硬手段,认真梳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拉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销号。与此同时,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保部强化督查转办的重点问题,深入各乡镇、各企业开展督查,紧盯问题不松劲,咬住问题抓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继续抓紧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重点落实好以下几条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向大气排放高浓度污染物的项目,特别是在县城内或县城周边,要坚决禁止审批或上马建设;二是加大集中供热覆盖面,逐步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对燃煤茶炉实施改造;三是提高机动车辆环保检验率,减少尾气排放;四是提高建成区绿化率,力求达到50%以上;五是不断延伸主城区街道洒水抑尘,加强建筑施工围挡作业的管理,并作为开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六是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工作,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是对县境内的“四河、两库”实施集中整治,沿河两岸500米范围内严禁土小企业生产,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现有排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整治力度。坚决控制在两座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或开发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项目审批和上马建设,以确保全县的饮用水安全。

(四)铁腕治污,严格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昼查和夜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执法频次,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实施最严的监管,执行最严的处罚,对所有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重点打击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继续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照2018年年度任务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减排方案和减排措施。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六)继续提高环境应急与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环保监察和监测无办公用房及人员、设备不足等问题,逐步提升环境监察和监测标准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