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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654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碾张乡初级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碾张乡初级中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资助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24 |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提高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参考《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1、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必须从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相关要求;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折不扣把此项工作做好。
2、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我校设立碾张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县教育局认定”的评审办法,层层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3、长子县碾张乡初级中学校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认定领导组成员
组 长:原 帅
副组长:任旭峰 张贺星
成 员:康华江 王曦 侯亚飞 宋东宾
尚燕茹 王明霞 陈飞
4、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主申报,且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意:材料中不再找村委会开证明),经班主任审查评议,评议后的学生名单由学校评定领导组进行审核,然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认定。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要建立相应学生资助档案。
5、经公示后,若发现上报的贫困生有虚报、假报、漏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2023年秋季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评审条件
(一)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条件: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11)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特别提醒: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不得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1)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
(2)有豪车的家庭
(3)在县城购房家庭
(4)其他高收入或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也纳入生活资助范围,但只享受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50%(即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寄宿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春季学期发放312.5元,秋季学期发放312.5元,合计为625元。
学校必须按照此方案,严格把关,确定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长子县碾张乡初级中学校
2023年10月13日